一、项目概况:
项目原位于珠海市旅游路2928号第2栋厂房。在建设过程中由于2栋厂房的长度不够,生产线占用了小部分3栋厂房。因此现建地点扩建为:珠海市旅游路2928号2栋、3栋A,项目总投资160万人民币,建筑面积1725.79平方米,2栋建筑面积1575.79平方米,3栋A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包括办公室、仓库、生产车间,主要从事生产瓶装矿泉水、纯净水、蒸馏水、灌装矿泉水。年生产:矿泉水4000吨、纯净水1800吨,蒸馏水1500吨。
项目于2013年3月委托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珠海市香洲东坑股份合作公司矿泉水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3月15日经过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批复文号为:珠香环建表[2013年]63 号。
2018 年6 月 5 日至 6 日项目进入验收阶段。并委托深圳市华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现场采样监测工作及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洗瓶工序会产生少量的清洗废水,由于包装瓶是经过洗干净后才进厂的,排放浓度低于《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可直接排入污水管网;因此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至前山河。并已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2)废气;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气产生。。
(3)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如灌装机、洗瓶机、封盖机等)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噪声,通过对生产设备等进行隔声、吸声、减振、消声等综合处理,并合理安排设备的安放位置。
(4)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活性碳填料及滤渣,属于一般废物,集中存放交市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在生产过程中废弃的包装瓶、包装纸袋、包装纸箱,集中存放,交废品收购站回收处理;员工产生生活垃圾交市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企业按规定进行了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已办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设置了废水排放口、噪声排放源环保标志牌。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论
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结果可知,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处的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国家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调试阶段也已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环保措施。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开就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项目所在地以及与项目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在运营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形式和起止时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于公开日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9月2日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应意见和建议。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市香洲东坑股份合作公司矿泉水厂
地址:珠海市旅游路2928号2栋、3栋A
联系人:郭先生 13697737403